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二章 婚姻、家庭 » 民法 » #9188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88#
周男与张女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1年生下一女孩。为此二人常常吵架。2003年8月二人又生下一女孩,周男很是不满,此后二人更为不和。2003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收养。2004年元月,周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
  • 判决离婚,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判决不准离婚,因二人非法送养小女儿
  • 解和好,若调解不成则可判决离婚
  • 驳回起诉,因张女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周男不得要求离婚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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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4 15:26
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要驳回起诉了。
7 # jiangyaxin 发表于 2016-11-16 12:11
c选项为什么错误 不是先调解在判决么
6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4-25 10:57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1 20:04
楼上的,很明显是不会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了。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6 20:41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受理程序上还是审理后所作出决定?

如果经过审理,那么驳回诉讼请求比较确切
3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11 09:56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是不可告,法院不受理,女方提出的和确需判决离婚的除外。
军人的是情况——法院受理,但不判离
2 # ksfantong 发表于 2011-4-19 09:52
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 # ddkk4521 发表于 2009-8-2 15:07
D项应该说驳回诉讼请求比较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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