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四章 法定继承 » 民法 » #9260 题目内容及评论
9260#
姜甲与儿子姜乙坐飞机前往深圳办事,因飞机失事,二人均负重伤,被送往医院急救,姜甲与姜乙因伤势过重相继死亡。姜乙的女儿姜丙继承其祖父姜甲遗产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 转继承
  • 代位继承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本题有 3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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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小于5213186 发表于 2020-9-12 14:21
第一步:因为姜甲与姜乙因伤势过重相继死亡,所以要确定甲乙谁先死亡的问题,然后才能确定是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如果是祖父甲先死亡,乙后死亡,那么乙继承甲的遗产,丙再继承乙的继承,就是转继承。如果乙先死亡,甲后死亡,丙就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是代位继承。
第二步:题干说姜乙的女儿姜丙继承其祖父姜甲遗产的行为。没说丙继承的是乙的财产,所以因为代位继承。因为题干明确说了继承的甲的遗产。
我是这么思考的,不知道对不对呢。
33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4-12 22:55
相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若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而且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本案中推定姜甲先死,在发生继承过程中姜乙死亡,因此姜乙的晚辈直系血亲是其合法继承人,属于转继承的条件。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案无遗嘱,因此选A、C是正确的。
32 # bdm 发表于 2014-7-7 13:54
转继承比较突然
3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3 10:54
前后转,前代位。

sker7815 2014年04月03日 10:53:26
转继承存在于有死亡顺序的继承(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后);
代位继承存在于简单的...
30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3 10:53
转继承存在于有死亡顺序的继承(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后);
代位继承存在于简单的事实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
题中说到了“相继”死亡,且甲为长辈,推定先死,在死亡一瞬间继承开始,乙后死亡,故为代继承(实在记不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概念,就把这两个概念都简写为三个字,前后代,前代位)。
29 # 啤酒花1021 发表于 2013-8-28 17:12
这样理解,相继死亡,列在前面的先死,因此是转继承。
lzpzy 2013年08月01日 00:12:26
不严密啊,哪个先死的啊
28 # lzpzy 发表于 2013-8-1 00:12
不严密啊,哪个先死的啊
27 # 15266479091 发表于 2013-5-29 14:50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26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4 12:17
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9 15:54


相继死亡。。。儿子比父亲早死的话,发生的就是代位继承,父亲比儿子早死的话,就是转继承,转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时,如果父亲留了遗嘱,把财产都给别人了,那还转继承什么啊,代位继承也不会发生啊!还是觉得不严谨不严谨啊!

不错,父亲把财产给了别人,是遗嘱继承,转继承无法进行下去。
但是,父亲如果通过遗嘱把财产给了儿子,那便是嘱嘱继承,转继承第一个环节。便可以进行下去了。
转继承能否进行下去不是取决于法定还是遗嘱,而是取决于儿子能否取得财产。虽然儿子不能取得的方式是通过遗嘱给其他继承人或者通过遗赠给其他非继承人。但也不能说遗嘱只发生于法定继承,因为遗嘱继承也可以使儿子取得遗产。

转继承的第二个环节是第二次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人能否取得财产。如果取得,便为转继承,如果不能取得,便不为转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时,是应当可以取得的。
按照遗嘱继承,是可能取得到的。

所以,在转继承的两次继承中,法定和遗嘱形式都是能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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