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331 题目内容及评论
9331#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本题有 3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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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论内容
3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7 18:50
题太老了。现在该改成隐私权了,估计这题是2007年以前的题!!!!
36 # ChinYau 发表于 2015-8-5 14:36
坦克马 2013-3-31 22:20
题太老了。隐私权是近几年出来的,估计这题是2007年以前的题!!!!
35 # 坦克马 发表于 2013-3-31 22:20
题太老了。隐私权是近几年出来的,估计这题是2007年以前的题!!!!
34 # wenjian16 发表于 2013-2-21 08:31
应该是侵犯隐私权更为贴切吧
33 # 孟德撕鸠 发表于 2012-8-22 15:40
这个题库自诞生以来就不要与时俱进么
32 # mama123456 发表于 2012-6-30 16:12
这不是侵害他们隐私吗?
31 # 子夜花开 发表于 2012-6-8 09:12
答案错了。我做过
30 # 章轩豪 发表于 2012-5-10 23:18
此处应为揭露隐私
29 # raorao 发表于 2012-4-16 21:21
侵权责任法》2条,明确提出民事权益的范围包括隐私权,且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典型属于个人隐私。
28 # hbsyljx 发表于 2012-4-15 22:52
这TM 文革时候的题?
现在隐私权 从名誉权里分离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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