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甲公司:南翔公司租用其仓库期间,因疏于管理于2005年12月失火烧毁仓库
- B乙公司:南翔公司拖欠其燃料款40万元应于2004年1月偿还,但该公司一直未追索
- C丙公司:法院于2005年10月终审判决南翔公司10日内赔偿该公司货物损失20万元,该公司一直未申请执行
- D丁公司:南翔公司就拖欠该公司货款30万元达成协议,约定于2006年10月付款
(未到期的债权人不得申请破产清算,不能启动破产程序,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后、进入破产程序开始债权申报后、申报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人不得申请破产清算,不能启动破产程序,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后、进入破产程序开始债权申报后、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