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向银行借款增加投资后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乙不得以其管理才能出资,只能以现金或劳务出资
- 乙不论以何种出资形式,都不能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甲可以聘用乙为其公司的高级管理经理
- 该申请书有效,因为独资企业不需要有注册资金
- 该申请书无效,不载明注册资金不能使交易相对人信赖该企业
- 该申请书的效力待定,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办,则无效
- 该申请书有效,因为有申报的出资已经可以保护交易相对人
-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 投资人的出资
- 经营范围
-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 该独资企业所有
- 甲所有
- 既属于甲也属于该独资企业
- 该独资企业和甲共同所有
- 王某有权自行清算
- 王某有权委托张某清算
- 乙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清算结束后,应由清算人办理注销登记
- 王某决定解散甲企业
- 甲企业自行停业6个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 王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王某被宣告失踪
- 以甲企业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与甲企业相同业务的企业
- 以合理的价格与甲企业进行交易
- 将甲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
- 住所
- 企业章程
- 固定的经营期限
- 必要的从业人员
- 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 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算
- 某乙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某甲应当与某乙签订书面合同
- 某甲对某乙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未经某甲同意,某乙不得转让企业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