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 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 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 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 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 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 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 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 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 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 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 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 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 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 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 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 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 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