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如因为周某的上述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周某可以成立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如安全事故发生后,张某虽不负有报告指责,但是与周某串通,谎报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对张某可以谎报事故罪的共犯论处
- 如安全事故发生后,周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隐藏、遗弃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对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
- 如周某因为A项中的行为被判处刑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 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 预谋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 仅指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 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的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8万元以上,肇事后逃逸,情节特别恶劣的
-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尚未构成犯罪,因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 已构成犯罪,因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出租,出借的行为,亦构成犯罪
- 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不构成犯罪,因为肖某不符合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条件
- 应定盗窃枪支罪
- 应定盗窃弹药罪
- 只定盗窃枪支、弹药罪
- 定盗窃枪支、弹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 非法出租、出售枪支罪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违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 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 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 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 甲、乙均无罪
- 甲触犯非法出猎枪支罪、乙无罪
- 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特有枪支罪
- 交通肇事罪
- 陆某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陆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