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 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
- 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 因元宝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成立
-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某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 某市人民政府解决A、B双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纠纷
- 某公安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李某赔偿被侵害人宋某的医疗费
- 某环境保护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 直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 依据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
- 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判此案
- 划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 地方性法规有行政强制措施的创设权,仅包括查封和扣押的创设权
-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3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判决
-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可以上诉
- 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可以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 审判时被告人未满18岁的案件,不能开庭审理
- 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 犯罪时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
- 如果外国籍被告人拒收诉讼文书的,可以不予送达
-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派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撤销该决定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法院
- 行贿罪
- 单位行贿罪
- 挪用公款罪
- 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