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 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某丙指定3名仲裁员
- 仲裁庭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
- 甲在乙拒绝履行裁决书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 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 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 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 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 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 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 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 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 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 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第三国法院起诉
- 国际法院起诉
- 冲突法规范
- 实体法规范
- 准据法规范
- 程序法规范
- 30天
- 3个月
- 6个月
- 1年
-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
- 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
-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 当事人协议
- 互惠原则
- 法律文书
- 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