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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 债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 担保物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债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上海至广州的海上货物运输
- 中国至俄罗斯的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
- 上海至温哥华的海上货物运输
- 广州至新加坡的货物运输
- 有义务进行的救助
- 正常履行施航合同义务
- 不顾遇险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工为
- 救助因化学品爆炸而无效果的
- A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 B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韵赔偿请求
- C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 D持有有效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力保证的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船造成油污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 “铜官山”号在港口停留期间的港口费
- “铜官山”号在港口的修理费
- “铜官山”号在港口滞留期间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
- 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所造成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
- 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 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 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 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 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综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
- 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出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 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 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包干贯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
- 货物随船一起沉没
- 茶叶被海水全部浸泡
- 货物在装船持被装运港政府没收
- 卖方出售的机器设备因船舶碰撞而受损,预估修理费为合同价格的2倍
- 紧急避险
- 假想避险
- 避险不适时
- 事前避险
- A占有提单并不代表有权占有和处分提单项下的货物
- B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 C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 D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