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15岁,将某女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由于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强迫卖淫罪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乙,15岁,与13周岁的低年级女生丙谈恋爱,两人自愿多次发生性关系,致使丙怀孕而中途退学。乙构成强奸罪
- 丙,15岁,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丙构成抢劫罪
- 丁,17岁,恃强凌弱,多次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钱财,学习用品,对于没带钱的同学,动辄打骂威胁,致使多名学生不敢正常到校学习,扰乱学校的秩序,丁构成寻衅滋事罪
- 赵某不能申请胡某回避
- 赵某只有等到案件开庭审理时才能申请翻译人员胡某回避
- 对胡某的回避应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决定
- 对胡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
- 执行程序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 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 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民事制裁决定书
- 人民法庭作出的判决书
-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 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扣缴上述部门应当上缴的款项
- 审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 审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甲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 甲公司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乙公司对其保全货物付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 甲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有疑问)
- 甲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乙公司
- 李某与江某构成共同犯罪
- 江某私自卖油的行为属于侵占,但由于其侵占财物价值未达到侵占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5000元)的标准,不构成侵占罪
- 江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 江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江某主观上明知自己驾驶的油罐车不是自己的财物,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送油途中秘密将油罐车签封开启,窃油卖与他人而获利,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 包某欠田某现金5万元,田某多次索要未果。田某遂与他人将包某骗出非法拘禁,并使用暴力逼其还债,致使包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田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莫某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抢走财物。莫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 钟某、徐某素有宿怨,一日,钟某为了报复徐某,故意于当日晚上将自己装扮成鬼神的模样,潜入徐某的卧室,并惊醒徐某。徐某醒后见状,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以致精神严重失常。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郝某(女)长期在深圳从事卖淫活动,在得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后,遂歇业治疗。期间,其丈夫提出与其离婚的要求,郝某为报复其夫,答应离婚,但要求离婚之前,郝某必须再与其同房一次,结果致其夫也染上严重性病并花掉治疗费数千元。郝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借款协议系双方协商所签,利率是甲某主动提出的,不能认定乙某的行为是乘人之危
- 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不属于显失公平
- 如果甲某确实无力偿还,可判定其分期偿还
- 甲某的诉讼时效应至2007年3月17日
- 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 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 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