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 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 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 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 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 无权代理
- 无因管理
- 不当得利
- 效力待定
- 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 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 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 “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 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 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 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 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 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 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 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 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