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构成非法拘禁罪
- 构成绑架罪
- 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 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 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 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 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 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 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 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 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 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 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 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 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 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 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 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 故意杀人罪
- 交通肇事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