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 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 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 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 本案应由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 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丁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 因为没有进行登记,乙、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丁可以追究乙的缔约过失责任
- 丁可以直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 债权的内容指的就是请求权
- 同一个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 债权可以是永久性权利
-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 甲有权向丙要求返还手表,但是需要支付500元
-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手表,因为除斥期间届满
-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手表,且无需支付500元
-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手表,因为丙善意取得了该手表
- 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 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责任
- 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即使丙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也无需对乙承担赔偿责任
- 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一半财产应归甲所有,一半归贾某所有
- 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全部财产应归乙所有
- 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一半财产应归丙所有,一半归贾某所有
- 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 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不同意将香烟托付给丙
- 应和丙共同承担责任
- 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 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
- 张某第二天不一定必须要该台电脑,可从该商场中同型号的电脑另选一台;商场也可以另选同一型号的电脑交付给张某
- 张某第二天只能请求商场交付该台电脑,商场也不能另选相同型号的电脑交付
- 如果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特定
- 如果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该商场承担,因为电脑尚未交付
- 自行车丢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 自行车丢失的风险由甲承担
- 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 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 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于8月10日生效
- 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于8月8日生效
- 李某有权请求张某交付字画
- 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