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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请复议
-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即终结
-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申请执行期限均为二年,且可以中止与中断
- 甲乙均死亡,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 甲乙均死亡,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丙丁均死亡,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 丙丁均死亡,甲乙转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村民甲一直想承包由村民乙承包的果园,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村民乙与本村之间的果园承包合同
- 陈某自2003年9月起下落不明,2008年3月,陈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未申请宣告陈某死亡
- 甲某认为某日的《都市报》对市民关注的一事件作出了虚假事实的报道,致使其未能了解该事件的真实情况,侵害其知情权。甲某诉至法院要求报社赔偿其精神损失
- 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甲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2009年6月3日,甲公司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甲作为发包人,提供了设计所需基础材料,应对地震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以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 乙作为勘察、设计人,应对按照其提交的工程设计图施工建造的工程,因地震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以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 因甲提供的技术要求中并无防震的特殊要求,乙的设计成果符合合同要求
- 甲可要求乙增加防震设施,但应增付相应的费用
- 甲所建的6间房屋应由丁继承
- 甲被宣告死亡后,与乙的婚姻关系解除
- 甲所中的30万元奖金应由甲的父母和子女继承
- 甲所中的30万元奖金应由甲的父母、子女以及丁继承
- 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胁迫
- 曹某的行为并不属于胁迫
- 欠条自始无效
- 彭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欠条
- 本案的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 本案的抵押合同不是最高额抵押合同
- 银行的债权让与和担保权利让与的行为有效
- 银行的债权让与和担保权利让与的行为无效
- 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该房屋为甲乙共有,甲无权处分
- 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该房屋为乙所有,甲无权处分
- 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 房产登记部门的登记和土地管理机关的登记均有效
- 许某有权改动下水道
- 许某无权改动下水道
- 王某有权要求许某摘掉霓虹灯招牌
- 王某无权要求许某摘掉霓虹灯招牌
- 中兴公司对所出租房屋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 中兴公司应退还三洋公司所交的剩余房租
- 中兴公司应向三洋公司支付违约金
- 中兴公司应退还三洋公司所交的剩余房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