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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的行为构成诋毁商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甲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乙有权要求甲消除影响
- 丙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若事发后,在官府还没有查知的情况下,扶桑商贩逃回本国,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又回到长安主动投案,可成立自首
- 根据《唐律.斗讼律》中的“化外人原则”,本案应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 若阿拉伯商贩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扶桑商贩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 扶桑商贩构成“过失杀”
-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有着特定的内涵,这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个思想体系也应该是特定封闭的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仅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人权思想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的提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
- 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我们必须在此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党的领导在特殊情势下要适度让位于法的领导
- 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社会化法治工作人员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立足本职,正确履行职责
- 作为上层建筑,法律必须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作为国家法治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归根到底受国家建设的大局和根本任务所决定并为之服务
- 保障、服务大局是检验评价社会主义法治工作成效的首要的根本标准
- 法律权威是党的权威的体现和党执政的法律形式
- 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一致性在于,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而且要领导人民遵守法律
- 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的一致性意味着二者之间不存在差别
- 在现实中,造成党的领导与法律权威矛盾的因素都发生在操作层面,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不完善,民主化程度不高和个别领导人执政能力不强的表现
-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做出的重大抉择
-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包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包括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利、以道德制约权利”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 人类社会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标准
- 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
- 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和保证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 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 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 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 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 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 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