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被害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对之适用拘传
- 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可以未经传唤直接将其拘传到庭
-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A区检察院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 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同意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甲与乙共同故意伤害案,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乙对故意伤害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是甲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丙是一聋哑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丙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丁重大责任事故案,可能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但是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 戊拐卖多名儿童案,可能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戊对拐卖儿童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可以发回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重新审判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共同犯罪死刑案件,发现部分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改判
- 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决定
- 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
- 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
- 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
- 公开审理本案
- 不公开审理本案
- 书面审理本案
-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 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节
-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 拘留王某后,检察院立即通知了王某的家属但没有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 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两点将其带回看守所
- 拘留王某后,检察院于第二天下午三点由两名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
-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 犯罪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被告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
- 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 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 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应该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
-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