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 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 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 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 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 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 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 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 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 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 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 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 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 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 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 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 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 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 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 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 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 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 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 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 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 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 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 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 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 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 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 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 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 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