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5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867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8673#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 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 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 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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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br1989 发表于 2017-11-28 10:31
选项B错误。《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7月10日起算。
1 # chanchanxy11 发表于 2017-7-15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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